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8.“惟独摩西可以走近耶和华”表通过总体上的圣言所实现的主在百姓当中的结合和同在。这从“走近”和“摩西”的含义清楚可知:“走近”是指主在百姓当中的结合和同在,如下文所述;“摩西”是指总体上的圣言(参看9372节)。“摩西可以走近”之所以表示通过圣言所实现的主在百姓当中的结合和同在,是因为“走近”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那些彼此相爱的人就结合在一起,因为爱就是属灵的结合。来世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所有人都照着对从主所获得的良善和真理的爱而结合在一起。因此,整个天堂就在于这种结合。走近主或与主结合也是这种情况。那些爱主的人就与祂结合,并且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致当他们在天堂里时,可以说就在祂里面。所有基于信之真理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都爱主,从而通过爱与祂结合,因为基于这些真理的良善是从主发出的,事实上就是主(约翰福音14:20, 21)。
不过,要知道,人不能靠自己走近主并与祂结合;相反,主必走近这个人并与他结合。然而,由于主将人吸引到自己这里来(约翰福音6:44; 12:32),所以表象是,这个人靠自己走近并结合。当此人停止作恶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停止作恶由人自己或自由意志决定。此时,来自主的良善正在流入;它从不缺乏,因为它存在于一个人从主那里所拥有的生命里面。但伴随这生命的良善只有在邪恶被移走的情况下才被接受。主在百姓当中的结合和同在通过圣言实现的原因是,圣言将人与天堂相联结,并通过天堂与主相联结。因为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那些在教义和生活,或信和爱上持守这真理的人,就是持守从主发出的神性,从而与祂结合。由此明显可知,“惟独摩西可以走近耶和华”表示通过圣言所实现的主在百姓当中的结合和同在。
“走近”表示结合和同在的原因是,在来世,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完全取决于属思维和情感的内层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1273-1277, 1376-1381, 9104节)。此外,每次远离主或走近主,完全取决于从主所获得并展示给主的爱和由爱所生的信之良善。所以,每个天堂都照自己的良善亲近主;反之,每个地狱都自己的邪恶远离主。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就灵义而言,“相近”和“走近或亲近”表示结合,如在下列经文中:
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以真诚求告祂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诗篇145:18)
“相近”表示同在和结合。又:
你所拣选、使他亲近的,这人有福了!你必住在你的院中。(诗篇65:4)
“亲近”表示结合。
又:
耶和华啊,求你亲近我的灵魂,救赎我!(诗篇69:18)
又:
耶和华跟心里破碎的人相近。(诗篇34:18)
耶利米书:
他们必使我的百姓听我的话,又使他们回头离开恶道和他们所行的恶。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利米书23:22, 23)
显然,“近处的神”是指着那些停止作恶的人来说的,而“远处的神”是指着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来说的。摩西五经:
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的,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利未记10:3)
“在亲近的人中显为圣”表示在那些通过源于圣言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主结合的人当中。耶利米书:
他们的显贵者必是他们自己中间的一个,掌权的必从他们中间而出。我要使祂走近我,祂也要走近我;不然,谁心里能担保亲近我呢?(耶利米书30:21)
这论及主,主是那“显贵者”和“掌权的”;“走近耶和华”是指与祂合一,因为神性走近神性无非是合一。
5173.来世有很多搅动的方法,以及很多引入螺旋运动的方法。这种搅动在身体中就表现为血液、血清或淋巴,以及乳糜的提纯或净化,这也是通过各种提炼过程来实现的;而引入螺旋运动则表现为随后将这些提炼出来的流体引入功用。灵人被搅动后就被带入宁静和快乐的状态,然后被带入他们将被引入并加入的社群,这种事在来世很常见。血液、血清和乳糜,以及胃中食物的提炼和净化过程就对应于灵界中的这类过程;这一观念在那些以为属世事物里面除了属世的东西外什么也没有的人看来显得很奇怪,在那些坚信这一点,因而否认属世事物里面有或可能有任何起作用并主导的属灵事物之人看来甚至显得更奇怪。而事实上,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来自灵界的内在作用力;若非如此,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无法充当原因和结果,因而无物被产生。在属世事物里面来自灵界的东西被描述为自创世时就被植入的一种力量;而真相是,它只是一种努力;当这种努力停止时,行为或动作也就停止了。这一切表明,整个可见世界就是代表灵界的一个舞台。
其中的情形就像肌肉运动和随之产生的动作。除非肌肉运动含有源于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种努力在自己里面,否则它会立刻停止;因为学术界众所周知的法则表明,当努力停止时,动作也就停止了;心智的整个决定就存在于努力里面;动作里面除了努力外,没有任何真实事物。显然,行为或动作里面的这种力量或努力是属世事物里面的属灵事物;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属灵的,而行为和动作是属世的。那些思维没有超越自然界的人根本不理解这一点;然而,他们却无法否认它。不过,存在于意愿中,并由此存在于思维中的东西却是那产生行者;虽然它在形式上与它所产生的行为不同。因为行为只是代表心智所意愿并思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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